http://bfqmb.cn 2011-06-17 16:50 來源:中國自動化學會專家咨詢工作委員會
科技獎公信力
從西安交大李連生科研成果造假到三鹿嬰幼兒配方奶粉檢測出三聚氰胺,從學術界論文抄襲、侵占他人科研成果,到上海交大陳進“漢芯”公然造假、騙取國家巨額科技投資學術界接二連三出現(xiàn)的、廣為社會各界詬病的嚴重科研不端行為,不僅有損中國學者自身的形象,更讓中國的科學家蒙羞于世界——一位在美國密執(zhí)安大學做訪問的科學家向記者訴說,他已經(jīng)幾次被問:你們中國人是不是喜歡作假?
究竟是什么原因,讓我們這個有著五千年文明史的國度,不時被“造假”裹挾?究竟是什么原因,在被譽為“最后一塊凈土”的學術界,學術不端行為、學術腐敗得以大暢其道?
作為以科學技術界高、中級知識分子為主體的民主黨派,九三學社自2007年起,連續(xù)幾年就科技評價體系、科技獎勵制度改革向全國兩會遞交提案。
近幾年的全國兩會上,也不斷有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呼吁:要改革教育、科技體制,改革科技評價機制,凈化學術空氣,營造一個倡導科學精神、潛心科研教學、鼓勵創(chuàng)新、寬容失敗的科研環(huán)境。
今年,又有多位來自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全國兩會代表、委員聯(lián)名提交議案提案:建議加大科技評價體系的改革力度,徹底改革科技獎項評選機制,減少科技獎勵數(shù)量,結束當前的造假獲獎亂象,從而維護科技獎勵的公信力,實現(xiàn)科技評價體系的公平公正。否則,將嚴重挫傷科研人員的積極性,損害國家的創(chuàng)新精神。
科技獎勵制度為何引發(fā)了學界的一片質疑?難道它真的是把“雙刃劍”,既沒能實現(xiàn)它設立的初衷,又加劇了學術不端行為的發(fā)生?
美國學者埃爾菲•艾恩曾在《獎勵的懲罰》一書中,對獎勵制度的各種弊端和負面效應進行了深入剖析,很值得我們深思。
事實上,我國曾在1999年對國家科技獎勵制度進行過一次全面的改革,調整獎項設置、獎勵力度、獎勵結構、評價標準和評審辦法,并在2003、2004、2008年分別對國務院發(fā)布的《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和《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實施細則》進行過修訂?,F(xiàn)行的《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實施細則》,就是2008年修訂、2009年2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
但是,這些改革似乎并未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不但科技界內部要求改革評價獎勵體系的呼聲強烈,就連普通民眾也對學術界屢屢出現(xiàn)的嚴重學術不端行為喊“打”,科技獎勵制度又到了需要深化改革的時候。實事求是地深入分析科技獎勵所起的作用和客觀效果,或許會對未來的改革有所幫助。
不能回避的是,科技獎勵制度只是我國科技政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科技評價的一種具體體現(xiàn)方式,作為對廣大科技工作者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獲得社會認可的主要方式,科技評價才是推動科學技術發(fā)展的基礎機制。只有深入改革科技評價體系,進一步深化科技體制改革,才有可能解決好目前學術界出現(xiàn)的各種問題,也只有通過科技體制改革,才能使科技評價體系和科技獎勵機制起到正確的導向作用,科技教育界目前這種為了獲獎而進行成果打包、捆綁搭車、人情公關等等亂象,才有可能得到遏制并最終無處遁形。
爭議科技獎勵制度
面對新形勢下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對科技發(fā)展的新需求,我國科技評價體系能否跟上科技創(chuàng)新模式的發(fā)展變化?目前的科技評價和科技獎勵制度是否科學合理?是否與科技發(fā)展相適應?
今年2月1日,科技部發(fā)布了“關于撤銷渦旋壓縮機設計制造關鍵技術研究及系列產品開發(fā)項目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的決定”,一時輿論嘩然。
據(jù)科技部相關部門不完全統(tǒng)計,當時的媒體就此發(fā)布的消息有2萬多條。引來社會各界廣泛關注,也使人們對國家科技獎勵,甚至對國家科技獎勵制度的議論和質疑之聲不斷。
國家為什么要設獎?現(xiàn)在的評價體系是否科學?科技獎勵是否助長了科技界的浮躁之風?今春全國兩會期間,20多名全國政協(xié)委員聯(lián)名提案呼吁《減少科技獎勵數(shù)量,改革科技評價制度,凈化科研學術風氣》,這成為兩會上科技界熱烈討議的話題之一,也使這一廣受社會關注的焦點問題再度升溫至今。
獎勵制度利弊之爭
國家究竟要不要設立國家科技獎?一直以來就有不同的聲音,對這個問題的爭議也由來已久。
“科技獎勵制度是和整個體制相關的,爭論了不止十幾年。為什么爭論不下去了?因為這個問題很難從理論上說清楚。”全國政協(xié)委員、清華大學生命科學學院教授、中國科學院院士王志新日前接受采訪時坦言,“獎勵制度是計劃經(jīng)濟的產物,已經(jīng)完全不適合現(xiàn)在的這種體制。”
王志新解釋說,“計劃經(jīng)濟下,也許它起些作用,在市場經(jīng)濟下,它只會越改越亂,沒有辦法改好。從計劃經(jīng)濟角度講,我們是全盤學習蘇聯(lián)的體制,它有一系列獎勵,但市場經(jīng)濟國家?guī)缀鯖]有國家獎勵,有也是很少很少,基本上都是民間設獎的。從執(zhí)政者的角度講,國家設獎體現(xiàn)的是國家意志,民間設獎是從學術上獎勵社會精英,設獎的目的明顯不同。當時執(zhí)政者是想無論從物質層面還是精神層面上獎勵一些人(比如上世紀50年代錢學森、華羅庚等人),這是國家設獎的目的,所以我說國家獎是從計劃體制延續(xù)下來的,但那時計劃體制不會出現(xiàn)太多問題,因為當時的社會比較簡單,管理比較死,沒有這么多的可能性。”
王志新認為,搞研究“真正的動力不在設獎,比如應用研究,它的動力是市場需求,它是靠市場、靠競爭,研究不會因為你設不設獎而做得好與不好,研究的目的是不一樣的,它是不可能通過設獎而鼓勵而得到提高的。比如搞基礎研究,一是要有興趣,二是要培養(yǎng)人才。研究是水到渠成的事,要腳踏實地,不可能為了得諾貝爾獎而去搞研究。”王志新強調,“搞科研不能靠獎來調動積極性,但計劃經(jīng)濟體制下設立的國家獎恰恰就是這個目的。”
在王志新看來,在當下,取消國家獎不會影響科研教學和生產,“取消這個獎項會怎么樣?不會怎么樣!在市場經(jīng)濟條件下,對這個社會不會影響什么,而改卻很難。”他認為,之所以對是否取消國家獎勵有爭議,是因為“一部分人認為獎勵已起不到它應有的作用,而一部分人還想借此獲得一些額外的東西”。他所指的這些“額外的東西”不僅僅是物質上的,還包括諸如滿足自身的虛榮心、得到相關部門的承認等等非物質層面的。他認為,這已違背了設獎的初衷。
針對王志新的看法,一位不愿具名的專家認為,“(這個觀點)有一定的道理,但我覺得國家獎勵的導向作用還是要有,不能一‘取’了之,況且國家獎勵制度是依法建立的。”
據(jù)這位專家介紹,《共同綱領》第43條就曾明確規(guī)定,“努力發(fā)展自然科學,以服務于工業(yè)、農業(yè)和國防建設,獎勵科學的發(fā)現(xiàn)和發(fā)明,普及科學知識。”1954年我國正式把“獎勵科學的發(fā)現(xiàn)和發(fā)明,普及科學知識”寫入第一部憲法。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的幾年間,國務院陸續(xù)修訂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發(fā)明獎勵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科學獎勵條例》。1993年7月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第八章“科學技術獎勵”中明確規(guī)定:“國家建立科學技術獎勵制度,對于在科學技術進步活動中做出重要貢獻的公民、組織,給予獎勵”,又進一步明確了國家科技獎勵的法律地位,推動了國家科技獎勵制度的法制化建設。
“我們要建立法制化國家,首先就要依法辦事。另外,一項制度的建立總是有其歷史環(huán)境和歷史條件,而隨著環(huán)境的變化,制度也需要不斷健全和完善,或者被更科學的制度所取代。但現(xiàn)有條件下,完全取消國家獎項似乎不太現(xiàn)實。”
曾擔任過多屆全軍科技獎評審專家、現(xiàn)任中國海軍信息化專家咨詢委員會主任的尹卓少將,在接受本刊采訪時也坦率地表明了自己的觀點。他認為,“科技獎勵有存在的必要,對科技獎勵要作歷史性的評價。”他強調說,“這一體制機制在改革開放初期對提振科技人員的信心、科技地位的不斷提升起了非常大的作用。”
“但任何機制都有從生到死的過程,科技獎勵也是這樣,不是說機制已經(jīng)腐化,而是已經(jīng)過了30年,現(xiàn)在已經(jīng)開始到了死亡期了?,F(xiàn)在我們提出建立創(chuàng)新型國家,30年前的科技評價、獎勵機制已經(jīng)在約束我們建立創(chuàng)新型國家,制約了科技事業(yè)的發(fā)展。這就好比一個大人穿了一件孩提時的衣服。并不是說我們當初設計的這個機制是錯誤的,但現(xiàn)在我們需要一個新的科技評價機制和獎勵機制。所以獎勵機制還要有,這是個導引性的,讓全國人民不要忘記科技對生產力作出的貢獻。”
尹卓認為,“獎勵機制是評價體系中最突出的部分,實際上對科技工作起了一個指揮棒的作用,起了一個戰(zhàn)略引導的作用。之所以現(xiàn)在被廣泛關注,就是它的引導作用。”在他看來,“科技獎勵這個評價體系過于量化和物化。整個科技評價體系,從上到下已經(jīng)形成了一個利益鏈,形成了‘癌變’。如果再不處理,我們下一步建設創(chuàng)新型國家的戰(zhàn)略一定會被這個東西給扼殺,影響非常之大、非常之深遠。”所以,國家獎如何定位、獎勵的目的是什么、獎什么、如何獎?這一系列問題都亟待解決。
國家外國專家局原局長馬俊如教授認為,“科技獎勵作為激勵創(chuàng)新的一個重要手段,對我國科技發(fā)展起到了激勵加油的作用。”
他認為,獎勵應該促成獲獎者精神升華,不要成為拜金主義者。一方面讓被獎勵者感到物質的安慰,另一方面則是激勵獲獎者繼續(xù)創(chuàng)新,為社會做更多更重要的貢獻。只有這樣,才能產生“輻射效應”,鼓勵和帶動更多的有志者克服困難去搞創(chuàng)新。也只有這樣,獎勵工作的價值才能得到社會的認可。“希望國家科技獎勵工作堅定不移地把握正確的獎勵方向,并能影響其他各種各樣的獎勵回歸到激勵精神升華,激勵創(chuàng)造性上來,在社會風氣方面起到樹立正氣的作用。”
科技進步獎存廢之辯
“其實,在國家現(xiàn)有的五大獎勵中,爭議最大的是國家科技進步獎。”尹卓的這一判斷,也得到了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國家獎勵辦”)的認可。
尹卓向本刊記者介紹說,科技進步獎是申報獎,又是獎項目的,不是獎勵個人,所以申報的時候有許多行政領導掛名,這就有一個排序問題:真正在一線工作的科研人員的名字往往排在后面。另外,科技進步獎每年都評,是普遍實行、由下而上的,根子已經(jīng)插到科研院所的神經(jīng)末梢了,而且它與評職稱、升職、漲工資、分房子等所有待遇掛鉤。“這個導向作用非常強,非常不利于科技人員潛心科研工作。”
“如果國家就獎勵一兩個人,那么進入科技界的人就只能把它作為一個精神上的導引、號召,只能讓他更潛心于科研工作,而不是整天想著它對評職稱、升職、漲工資有作用這些物化的東西。我說的科技進步獎發(fā)生變異,就是指這一部分。”
尹卓認為,科技進步獎是使整個獎勵制度發(fā)生變異的主要因素。“不是說整個獎勵機制‘癌變’了,是科技進步獎實施辦法‘癌變’了,要把它切除??萍吉剟钪贫纫惨獎?chuàng)新,使之更符合創(chuàng)新型國家建設的理念。”
在今春全國兩會上,解放軍電子工程學院原院長邵國培向會議遞交了題為《減少科技獎勵數(shù)量,改革科技評價制度,凈化科研學術風氣》的提案,并獲得了多位政協(xié)委員的簽名。他認為,國家科技獎項設置太多太亂,已造成科研領域追求功利的嚴重傾向。“這個問題實在太嚴重了,已經(jīng)不僅僅是科技界的問題。”
邵國培認為,我國激勵科技工作者的政策比較簡單、機械,調級別、加工資、評先進、評職稱、評院士都與科研獎勵的等級和數(shù)量掛鉤,導致部分科研人員急功近利,把跑項目、搞鑒定、報獎項當成科研工作的重中之重,反而對艱苦的科研過程馬馬虎虎;報獎時注重包裝,動輒就是“國內領先”、“國際先進”;評獎時拉關系、走后門,不但浪費了經(jīng)費,還出現(xiàn)了很多違背學術道德和科學良心的不正之風。因此,他提出“大幅減少我國科技獎勵的種類和數(shù)量;取消大部分政府獎和部門獎,設立各種專業(yè)門類科技獎;建議工程技術成果主要由市場、社會和實踐檢驗、認可;建議對科技工作者的業(yè)務評價主要由同行專家根據(jù)其科研成果和論文的水平來衡量”等多項建議。
據(jù)了解,今春全國兩會后,全國政協(xié)曾組織多個小組到全國各地進行調研,教科文衛(wèi)體委員會就專門組織了“科技評價體系及獎勵制度改革問題”專題調研組,到上海等地就我國現(xiàn)行的科技評價體系和獎勵制度進行調研。
據(jù)了解,在此次調研形成的報告中,“一個基本一致的建議,就是取消國家科技進步獎,保留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fā)明獎和國家科技合作獎四個獎項。建議在一級學科(如數(shù)學、物理、生物等學科)里面多設立幾個重大學科獎,每年獎勵一兩項,是推薦性的而不是申請獎,更不是群眾性的評獎。”
尹卓分析說,申請報獎就有“打包”、“捆綁”、弄虛作假的可能。有受訪專家稱,“在申報科技獎項時,‘打包’申報的不在少數(shù)。譬如剛剛被撤銷國家科技進步獎二等獎的李連生,就曾經(jīng)把2005年申報過的項目和別的成果一起打包申報了2007年的科技進步獎。”
尹卓也曾遭遇過自己的某項科研成果在他本人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捆綁”到別人身上去申報科技獎的“不幸”。這是一種科研造假行為,但“事后知道了也不好找人家,這明顯是拆別人的臺、當眾打人耳光。”尹卓只能無奈地感嘆。
國家科技獎該怎么評
國家科技獎到底該怎么評?學界對此議論紛紛。
中國科學院院士、四川大學教授劉應明認為,應該是國家的歸國家,社會的歸社會,市場的歸市場,“最好能由行業(yè)協(xié)會、學會等社會團隊和組織來評。”他說,三鹿集團憑借“新一代嬰幼兒配方奶粉研究及其配套技術的創(chuàng)新與集成項目”獲得2007年度國家科技進步獎,可后來卻出現(xiàn)了那么大問題,嚴重損害了國家科技獎勵的尊嚴,“如果交由奶業(yè)生產企業(yè)或市場里自生的行業(yè)協(xié)會來評,業(yè)內人可能會更加了解內情,就不會出現(xiàn)這種問題;即使出了問題,也不至于對國家科技獎造成損害。”
九三學社中央副主席、北京大學教授馬大龍也認為,逐步減少甚至取消一些國家獎勵,交由行業(yè)協(xié)會和社會組織評選,是公民社會成熟的標志。“如果國家介入太多,獎項出現(xiàn)問題,將造成國家公信力下降。”
2009年,作為全國政協(xié)委員,馬大龍曾以《維護科技獎勵尊嚴,深化獎勵制度改革》為題作大會發(fā)言,質疑含有三聚氰胺的嬰幼兒配方奶粉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獎,認為“這一現(xiàn)象損害了國家科技獎勵的尊嚴,暴露出科技獎勵制度的某些弊端。對此,有必要反思并改革我國科技獎勵制度”。
對于“取消國家科技進步獎”,采取“市場歸的市場、社會的歸社會”的評獎方式等觀點,國家獎勵辦相關負責人認為“有點偏激”。他解釋說,“國家獎是政府獎,要體現(xiàn)國家意志,即一要鼓勵科技發(fā)展,二要鼓勵科技為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服務。如果把有效益的(獎項)都取消了,在政府層面上,如何體現(xiàn)科技工作對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的貢獻?如何體現(xiàn)科技支撐發(fā)展問題?”
“真正讓科技長入經(jīng)濟,這是1985年根據(jù)‘面向、依靠’(1982年國務院正式提出‘經(jīng)濟建設必須依靠科學技術,科學技術必須面向經(jīng)濟建設’,簡稱‘面向、依靠’)的方針并在此基礎上設立科技進步獎的出發(fā)點,也是黨的方針政策在獎勵工作中的體現(xiàn)。”該負責人認為,是否取消科技進步獎,不能僅僅局限在科技界、科技人員內部討論。從科技界自身發(fā)展來說,國外是以學術共同體為主,我們是以政府意志導向為主。“在‘中國特色’的情況下,我認為,國家獎體現(xiàn)了國家意志。”
國家獎勵辦主要負責人近日在接受本刊采訪時也表示,從理論上講,市場上的事交給市場去評價是對的,但現(xiàn)在還做不到。這位負責人舉例說,“華為的老總任正非,企業(yè)已做到上千億,對社會貢獻很大,但為什么連院士也評不上?社會的評價為什么采信不了?關鍵是評價體系。必須要把新的評價體系建立起來替代現(xiàn)有的評價體系,那時就可以取消。就如同高考也有許多弊端,但現(xiàn)在還不能取消,因為目前還沒有一個可以替代它的、相對更公平的制度體系。所以理論上講,取消是可以的,但實際條件還不成熟。”
一位接受本刊采訪的一線科技人員對學術共同體、社會組織的公正性也表現(xiàn)出擔憂。他告訴本刊記者,現(xiàn)在一些行業(yè)協(xié)會、學會和社會組織評出的獎項也難以服眾。因為“很多協(xié)會都是由官員或退休官員當一把手,還是行政主導。”
馬大龍直言,問題的根子在于學術共同體的過度行政化。行政人員不了解學術共同體內的情況,只能用量化的標準去衡量,而科研人員又不得不跟從,因為行政人員掌握著資源的分配權。從專業(yè)人士的角度看,在我這個領域誰是頂尖的我一清二楚,即使他沒拿過什么獎項,“而真正一流的科研人員往往也不熱衷于報獎;很多熱衷于報獎的,反而是那些生怕別人不知道自己做了什么事的。”但“科技獎勵如果不能評選出真正一流的成果和一流的科研人員,反而讓二流、三流的人得獎,這是很可怕的。”馬大龍說。
對此,中國科學院院士、中科院數(shù)學與系統(tǒng)科學研究院院長郭雷認為,從國家層面改革科技管理體制具有根本性意義;其關鍵就是政府相關管理部門職能的實質性轉變。
郭雷分析認為,在我國當前科技管理體制中,不但存在計劃經(jīng)濟思維下管理體制的某些弊端,而且還有不規(guī)范的“自由競爭”機制所帶來的問題。政府部門的“宏觀調控”與市場機制的“自由競爭”,只有很好地結合才能集成各自優(yōu)勢,否則就會導致兩者弊端的疊加。這就要求政府管理部門在職能上既不能“越位”也不能“缺位”。對于自己實際上“管不了,管不好,也不應該管的事情”,不應該“越位”去管,而應從根本上進行職能轉變,減少對科研項目從立項、遴選、驗收到獎勵的具體管理,將工作重點集中在制定規(guī)劃、設計政策、做好服務和優(yōu)化環(huán)境等職責上。另一方面,在科研管理的自由競爭機制中,也必須有規(guī)范完善的競爭規(guī)則、科學公正的評價體系與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作為保障,否則就會變?yōu)?ldquo;無序競爭”甚至“惡性競爭”。因此,政府相關部門在這方面又不應該“缺位”。
郭雷舉例說,“由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具體項目和成果的評審,就屬于管理職能的‘錯位’。行政部門對科研評審所采用的通常做法,是按照幾大科技領域分組來邀請評審專家。多數(shù)被邀請的專家,盡管在自己所熟悉的專業(yè)方向有一定造詣,但對于其他領域具體成果的判斷,往往只能依靠某些表面現(xiàn)象和流行的數(shù)量指標,或主要受評委中個別‘小同行’觀點的影響。這就使這類評審從根本上存在局限性,不可避免使其權威性與公正性大打折扣,使各類學術不端行為有機可乘,造成‘拼湊成果、忽悠意義、蒙混過關’者大量存在,同時還會造成不正確的科研導向,并使不少真正優(yōu)秀者屢受挫折。這是由行政部門職能的‘錯位’所導致的機制性缺陷。”
在他看來,科技獎勵在一定情況下可以起到一定鼓舞作用,但是如果國家過度重視并與個人利益密切掛鉤,以致把獲獎引導成科學研究追求的目標,則往往會事與愿違、適得其反;更有甚者,不科學與不公正的評獎結果,往往還會對相關優(yōu)秀科學家起到某種心理上“懲罰”作用,從而產生不可忽視的長久負面影響。
因此,郭雷建議,對我國幾十年來頻繁開展的大規(guī)模政府獎勵行為,實事求是地深入分析所起的作用和客觀效果,進一步改革獎勵制度;建議政府只考慮頒發(fā)少量的科學家成就獎,而關于具體科研項目成果的獎勵,交由學術界或市場自身來檢驗、評價與獎勵。“原則上講,對基礎研究成果應該依據(jù)其學術價值或對科技發(fā)展所起的推動作用,主要由公認的學術組織和學術團體來評價獎勵;對應用性研究成果,應該考察其實際應用效果和推廣情況,主要通過市場機制等來評判獎賞。只有這樣,才可能從根本上改進獎勵體系,使其發(fā)揮更好的作用。”
中科院院士、中國科技大學校長侯建國也認為,我國的科學獎勵名目較多,也很復雜,可以適當減少類型和數(shù)量。“基礎成果獎,要更多地與國際接軌,讓同行來評價;應用成果獎,要以市場價值和用戶評價為主要標準,盡量減少行政干預。”
九三學社的一份提案也建議:應該針對不同研究類型的項目設置不同的績效目標,特別是注意區(qū)分基礎性研究項目和應用技術研究項目。“對于應用技術研究項目,應加強對成果轉化情況的考核評價,設定對應的評價指標,真正考核科技項目的成果是否轉化為生產力,符合市場需求。”
科技評價體系如何改
1999年,國務院頒布《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建立了現(xiàn)行國家科技獎勵體系的基本框架和結構。十多年來,條例的頒布為科技獎勵工作的調整和完善帶來明顯成效。但是,面對新形勢下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對科技發(fā)展的新需求,我國科技評價體系能否跟上科技創(chuàng)新模式的發(fā)展變化?目前的科技評價和科技獎勵制度是否科學合理?是否與科技發(fā)展相適應?
受訪專家表示,科技評價是科技工作者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獲得社會認可的主要方式,是推動科學技術發(fā)展的基礎機制;科技獎勵是在科技評價基礎上,對作出重要貢獻的科技人員或機構予以褒獎;科技評價體系和獎勵制度,對科技事業(yè)的發(fā)展和科技人才的成長具有重要導向作用。但如何改革科技評價體系,使之更好地適應我國科技發(fā)展的需要?國家科技獎勵下一步如何走?受訪專家并沒有給出明確、細致的答案。
國家科技部原部長朱麗蘭2009年曾撰文《獎勵下一步該怎么走》。文章認為,建立新的獎勵體系和制度,我們的路還很長。下一步該怎么走,要從兩個方面來看。一是整個獎勵體系的建設,獎勵的內容是什么?獎勵的對象是誰?二是怎么獎勵?
朱麗蘭認為有三方面需要注意:一是獎勵評獎體系的設計要科學,不能一刀切,評價體系指標要進一步細化,在實踐當中總結各方面意見;二是要實事求是,防止評獎項目過度包裝;三是評審專家隊伍的建設。文章指出,“評審專家隊伍的選擇也要有一套規(guī)章制度,也要有一種考核,并且要定期換屆。”
全國政協(xié)委員、剛剛卸任的中國科協(xié)書記處原書記齊讓告訴本刊記者,科技評價體系亟待完善已成為科技工作者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他介紹說,中國科協(xié)2007年的一項調查研究顯示,30.3%的科技工作者認為現(xiàn)行評價制度是造成學術不端行為的主要原因,24.6%認為評價標準不合理、不能真實反映科技成果的價值,31.6%的科技工作者認為科技項目評審驗收存在的最主要問題是走過場??萍脊ぷ髡哌€普遍反映,過于量化的績效考核制度對科技人員造成極大的困擾,如評定職稱,都涉及到以參與項目、發(fā)表論文和獲獎的次數(shù)來定,導致科技人員壓力明顯增大。
齊讓認為,我國現(xiàn)行科技評價體系存在問題的主要原因,一是評價分類不夠明確,用同一評價標準評價不同類型的科技活動,存在著簡單化和“一刀切”的現(xiàn)象。二是評價指標偏重數(shù)量導向,人才評價和職稱評定的指標用論文發(fā)表數(shù)量、引用率等量化指標替代嚴格意義上的同行評議,致使一些人盲目追求論文數(shù)量,弄虛作假,滋長了學風浮躁和急功近利的傾向。三是評價主體單一,在科研資助和項目管理、人才評價和職稱評定、科技獎勵等方面,學術權力與行政權力邊界不盡清晰,行政部門在科技獎勵和評價中有著決定性的效力,科技團體的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fā)揮。四是科技項目評價回避風險,往往關注其直接的、近期的、顯性的價值,而忽視其間接的、長遠的、隱性的價值,不利于創(chuàng)新思想和優(yōu)秀創(chuàng)新人才脫穎而出。
齊讓強調,建立和完善科技評價體系,關鍵是要處理好行政力量與學術力量、政府部門和科技社團、同行評議與社會參與之間的關系。對科技項目的評價應堅持從研究活動的規(guī)律出發(fā)確定評價導向;對科技人才的評價則應堅持德才兼?zhèn)?,既要考慮其科研能力、水平和貢獻,也要考慮在學風道德建設方面的表現(xiàn)。
他建議,對科技人才評價采用“體積法”,從德、能、績三個維度構建評價指標體系;對科技項目評價使用“面積法”,從一個項目的“水平”和“效益”兩個維度構建評價指標體系;獎勵制度則從獎項目轉變?yōu)楠勅瞬牛箍萍吉剟畹闹攸c回歸科研人員,而不是背離獎勵的初衷。
國家科技獎勵歷程
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的《共同綱領》第43條明確規(guī)定:“努力發(fā)展自然科學,以服務于工業(yè)、農業(yè)和國防的建設,獎勵科學的發(fā)明和發(fā)現(xiàn),普及科學知識。”
1957年1月24日,中國科學院首次頒發(fā)1956年度科學獎金,共有34項自然科學研究成果獲獎。
“文革”十年間,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陷于停頓。
1978年3月18日,全國科學技術大會召開,獎勵重大科技成果7657項,表揚先進集體820個、先進個人1184人。
1979年,開始頒發(fā)國家技術發(fā)明獎。
1982年,開始頒發(fā)國家自然科學獎。
1985年,開始頒發(fā)國家科技進步獎。
1985年5月22日,國家科委設立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負責集中統(tǒng)一管理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
1988年,開始頒發(fā)國家星火獎,1995年起停止頒發(fā)此獎。
1995年12月14日,國家科委第33次委務會議通過《國家科學技術獎勵評審委員會章程》,調整了國家科技獎勵評審機構的設置,將“三大獎”——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fā)明獎、科技進步獎合并為一個評審委員會,并采用“兩級三審”的評審制度。“兩級”即:國家科學技術獎勵評審委員會和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學科(專業(yè))評審委員會;“三審”即:初審、復審、終審。這奠定了現(xiàn)行科技獎勵制度的基礎。
1995年,形成了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fā)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四大獎項。
1996年,《國務院關于“九五”期間深化科學技術體制改革的決定》提出:改革科技獎勵制度,設立國家科技成果推廣獎,建立科技工作評價體系和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形成新的科技工作激勵機制。
1999年4月28日,《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出臺。
1999年7月23日,國務院辦公廳以國辦發(fā)(1999)67號文轉發(fā)科技部“科學技術獎勵制度改革方案”,內容包括:設立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授予人數(shù)每年不超過2名,每人的獎金額為500萬元,其中:50萬元屬獲獎者個人所得,450萬元由獲獎者自主選題,用作科學研究經(jīng)費;完善國家級四大科技獎,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fā)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只設一、二等獎,每年獲獎項目總數(shù)不超過400項;調整國家科技獎獎金標準,將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fā)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的獎金標準調整為一等獎9萬元,二等獎6萬元。
1999年12月26日,科技部發(fā)布《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實施細則》《省、部級科學技術獎勵管理辦法》《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管理辦法》。
此后,《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根據(jù)2003年12月20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的決定》進行過一次修訂,之后沿用至今。
《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實施細則》,根據(jù)2004年12月27日科學技術部令第9號《關于修改〈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第一次修改,根據(jù)2008年12月23日科學技術部令第13號《關于修改〈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實施則〉的決定》第二次修改。□資料來源:《2001年中國科學技術獎勵年鑒》《科學技術獎勵綜論》(姚昆侖著,科學出版社2008年6月第一版)
科技獎勵“蛋糕”
“整個國家科技進步獎評價體系,從上到下已經(jīng)形成了一個利益鏈,形成了‘癌變’。”
今年年初,科技部撤銷了西安交通大學原教授李連生2005年獲得的“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第一例因學術造假被撤銷的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獲獎項目。隨后,公眾對國家科技獎勵的質疑應聲而起。
“李連生事件的被處理、被舉報乃至被公開是偶然的。”全國政協(xié)常委、九三學社中央副主席、浙江大學原副校長馮培恩對記者說,“實際上這類學術不端行為不是個別的。因為不是個別現(xiàn)象,也考慮到社會穩(wěn)定,一般知情者都不會舉報,其中少數(shù)被舉報和處理了的案例一般作為敏感事件不上媒體,減少負面影響。”
更多的科技界人士認為,現(xiàn)行的科技獎勵制度是造成當下科技界浮躁之風的關鍵因素之一。
早在李連生事件發(fā)生之前,一些全國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和以科技界高、中級知識分子為主的民主黨派九三學社,曾就我國科技獎勵制度的改革問題遞交過議案提案。
然而,改革并非易事。
“生計”
現(xiàn)就職于某科研院所的高毅(化名),夢想“純潔”得近乎簡單——當一個科學家,真正解決幾個科技問題,并自詡視名利如浮云。
當他被一個科研項目的申請條件攔在門外時,才發(fā)現(xiàn)一切都沒有那么簡單——只有教授可以申請。彼時,高毅只是副教授。由于要申請的項目對自己的研究領域至關重要,也是自己非常感興趣的,于是高毅開始仔細研究如何才能晉升教授。他發(fā)現(xiàn),要想成為教授,他還缺一個級別較高的科技獎勵。
做研究生的時候,高毅對科技獎勵有所了解,此時,他才發(fā)現(xiàn),這個獎離自己如此之近,如此不可或缺,于是他不得不投身到國家科技獎的報獎“事業(yè)”中去。
已經(jīng)順利獲獎并成為教授的高毅,如果還要晉升,下一個目標只能是“院士”,而要成為院士,科技獎勵又成為必須考慮的要素。這些,都是高毅最初立志要做科學家時萬萬沒有想到的。
高毅說科技獎勵想擺脫都不容易,“因為它與你的職稱掛鉤,職稱又和你能承擔的項目掛鉤,有時甚至與房子掛鉤。”
“并沒有明文規(guī)定過要取得什么職稱必須要拿哪個等級的科技獎勵,但是,往往職稱的競爭是非常激烈的,這樣,在進行細致比較的時候,拿過科技獎勵就很占優(yōu)勢。”高毅舉例說,“比如有的單位,想評副教授的可能有將近100人,有70~80人符合基本條件,但是最后只有20來個人能評上。這70~80人,其他方面打分都差不多,科技獎勵這一項就能拉開好幾分。”
全國政協(xié)委員、海軍信息化專家咨詢委員會主任尹卓為年輕人抱不平:“大多數(shù)年輕人必須要通過報獎。不走這條路就斷了生計。他的創(chuàng)新性很快就在這樣的環(huán)境中被扼殺了。”他甚至稱這種現(xiàn)象是“逼良為娼”。
馮培恩對本刊記者說,科技獎勵是考核科技從業(yè)人員業(yè)績的重要標志之一,也是很多企事業(yè)單位領導,乃至很多地方政府部門領導政績的重要標志之一,與他們的切身利益密切掛鉤。
比如,院士數(shù)量是大學和科研機構之間科技實力比較的重要指標,也是地方之間科技實力比較的重要指標。于是,院士數(shù)量成了單位和地區(qū)的政績。對單位領導和地方官員而言,政績就是飯碗。而得國家獎的等級和數(shù)量是評選院士的重要指標,獲得國家獎是一心奔院士者必須攀登的階梯。
馮培恩進一步舉例說,大學與大學之間相比,獲得國家級獎項的等級和數(shù)量、高級別論文的數(shù)量、院士的數(shù)量都是重要的考核指標。一所大學如果當年的得獎情況、論文發(fā)表情況、院士增加情況與同類同等級學校相比明顯少了,那這個大學校長的日子會不好過,上對主管部門、下對廣大師生都難以交代,甚至會受到質疑??蒲腥藛T本人也會因為獎勵、論文之類數(shù)量和級別的欠缺而得不到職稱晉升,甚至被分流。
一位高科技企業(yè)的負責人告訴本刊記者,科技獎勵對高科技企業(yè)也非常重要,企業(yè)的項目如果能夠獲得國家科技獎勵,有兩個好處:第一,獎金可以沖抵部分項目研發(fā)經(jīng)費;第二,獲得的榮譽有利于日后宣傳推廣。他透露,“一些企業(yè)就專門雇人在北京整天搞報獎的事情。他們特別精通什么獎應該從什么時候開始申報。”
“公關”
當高毅著手將已經(jīng)完成的一個項目進行報獎的時候,他從同事那里得知,能不能評上獎并不完全取決于科研成果本身的水平——還需要一些公關。
“送紅包倒不至于”,高毅說,“因為我們的成果本身的水平是不錯的。但是,與評獎專家的溝通是必要的。”
國家科技獎勵評獎有嚴格的評審程序,還有專家?guī)?,隨機抽取專家評審,但是這難不倒高毅。他說:“說實話,一個細分領域里面的頂級專家也就那么幾個,在這個領域里面做事情,平常大家都或多或少有聯(lián)系,要聯(lián)系到這些人并不困難。”
報獎之前,高毅和課題組的成員一起,拜訪了自己研究領域內的相關專家。
回頭想想,高毅并不反對這樣的“公關”:“其實就是和對方溝通一下,讓他了解你所做的工作,這沒有什么不對的。”
有的“公關”有時確實非常“自然”。一位專家向本刊記者反問:“你的一個朋友要來看你,給你帶了點茶葉。他的項目確實參評,你說這叫什么?”
但是,在申報一個省級科技獎勵的時候,高毅明顯感覺到了不公平:“當時我們的這個項目明顯比另外一個項目水平高,評下來我們的名次卻反而低。后來,名次比我們高的那個項目組的人向我們透露,這是因為我們沒有事先進行‘公關’。”
尹卓是多屆全軍科技獎評審專家,現(xiàn)在他卻堅持“既不評獎,也不報獎”。他說:“要報獎,要到人家那兒,一個一個匯報,再給人家送信封,我這么大年紀了,我沒那個臉。”
為了能夠評上獎,有的參評者不惜使出渾身解數(shù)。
中國科學院院士楊文采曾向媒體透露,在申報科技獎項時,“打包”申報的不在少數(shù)。譬如剛剛被撤銷國家科技進步獎二等獎的李連生,就曾經(jīng)把2005年申報過的項目和別的成果一起打包申報了2007年的科技進步獎。
本刊記者了解到,熱衷報獎的情況因單位而異。一位不愿具名的做基礎研究的教授說,在他們的研究所里,大家并不熱衷于報科技獎勵,因為科技獎勵并不與他們的切身利益掛鉤,他們的職稱評定也有一些標準,比如:工作年限、發(fā)表論文的數(shù)量和等級、答辯委員會的意見,等等。他告訴本刊記者,據(jù)他了解,一般來講,做基礎研究的院所所受影響相對較小,偏應用和工程的研究機構和部隊的研究機構更加重視科技獎勵。
這位教授曾經(jīng)參與過國家重點實驗室的評估,向軍隊的研究人員了解過他們對科技獎勵的看法,得知軍隊的許多待遇都與獎勵掛鉤,所以大家的重視程度要強很多。
九三學社中央?yún)⒄h政部科技委前副主任、現(xiàn)任顧問朱大保告訴本刊記者,很多人在參與項目研究的時候就在考慮報獎的因素,因為項目獲獎前景如何,是可以大致“預測”的,一般來講,由學科帶頭人牽頭的、經(jīng)費多的,獲獎的幾率就比較高。
“我參加科研的時候,就有人是這么想的。這已經(jīng)成為一個風氣了。”他說。
“癌變”
尹卓說他感到痛心的是,“科技獎勵過于量化和物化,整個科技進步獎的評價體系,從上到下已經(jīng)形成了一個利益鏈,形成了‘癌變’。如果再不處理,我們下一步建設創(chuàng)新型國家的戰(zhàn)略一定會被這個東西給扼殺,影響非常之深遠。”
他說,這條利益鏈的邏輯是:剛剛從事科研工作的年輕人,他如果不搞“跑部錢進”,就拿不到項目,不拿項目就報不了獎,報不了獎就不可能積累自己晉升的資本;另外,如果不找錢,就沒錢去投稿、去搞SCI(Science Citation Index的簡寫,譯成“科學引文索引”)論文,今后也不可能晉升。
于是,報獎和出SCI論文,就倒逼科研人員想盡辦法去跑項目。這些項目又集中掌握在行政機關的人員手中。“審批權就成了一個利益交換機制,你要拿項目,要有反饋(即回扣),有的項目比如要有1/4、1/3返還給人家,因為人家給你批了這個項目啊,這已經(jīng)成為一個‘潛規(guī)則’。”尹卓補充說,“我遇到太多這樣的事情:拿了七七八八的發(fā)票,連買衣服的發(fā)票都拿來了(讓你報銷)。你如果不這么做,那下次就拿不到項目。”
馮培恩告訴本刊記者:“評審專家也難以回絕申請人的‘招呼’,因為下一次發(fā)生角色顛倒或轉換的概率不小,還是善善相報為上。”
尹卓認為,異化最嚴重的是科技進步獎:“一般來說,所有項目都要經(jīng)過行政部門批準,科學家的評論是個參考,立不上項就評不上獎,假如有100個項目,有十幾個能進入評獎序列,誰說了算?不是科學家,而是行政部門。評獎的鑒定會是立項的職能部門的人來主持,在會上對成果鑒定的時候,你的評語,比如世界領先、國內領先、填補國內空白,這些評價語言都要他認可。有的單位成果辦就那么幾個人,互相之間,你管幾個獎,我管幾個獎,搞利益交換。”
他說,最可怕的后果是:“年輕人學壞比年長的人還快,這樣他以后當了教授,他帶出的學生也是這樣,這就是‘癌變’。”
從2008年開始,尹卓每年都跟隨全國政協(xié)的調研組去基層調研。2008年是調研產學研相結合的科技創(chuàng)新體系的建設情況,當時調查組發(fā)現(xiàn)一個重大問題:產學研之所以形不成一個體系,就是因為產學研不在同一個評價機制內,產學研努力的方向不一致。
尹卓說:“比如,科研院所的成績是要拿科技進步獎、拿論文來衡量,不是拿產品的產業(yè)化、商品化和經(jīng)濟價值來衡量;大學里面講的是副教授、教授等職務上的晉升,比如,為學校爭取的經(jīng)費多了,是副教授晉升教授的重要砝碼,另外還看SCI數(shù)量等,都是些量化的東西;只有企業(yè),它是想做成產品,它想變成市場化的東西。但是因為大家同床異夢,科研院所、大學、企業(yè)大家很難想到一塊兒去。產學研始終是三張皮,大家不可能形成一個利益共同體。其實,對應用研究來說,成功還是失敗,只有一個標準,就是市場。”
程序
多位受訪者表示,現(xiàn)行的評獎體系存在人為操縱的空間。
已晉升為教授的高毅,近幾年也做過幾次省級科技獎勵的評委,極個別評獎的公正性讓他不敢恭維。
評獎一般都因學科的不同而分成許多評審組,每個評審組都有組長,高毅向本刊記者透露:“有的評獎,是以組為單位出評獎意見的,這個時候一些評委的發(fā)言就往往有一定的引導性,就會直接給參評項目以評價,最后的結果就會使一些較好項目難以在同一標準上遴選了。”
朱大保曾經(jīng)擔任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計劃局副局長,并在此前擔任過該基金委員會生命科學部副主任兼植物微生物學科主任。1987年至1994年間,國家自然科學獎有關評獎的日常工作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負責。在此期間,朱大保參與過兩年的國家自然科學獎的評審,對評審程序有所了解。
朱大保告訴本刊記者,評審程序當中大有學問。評獎有幾個非常關鍵的步驟:推薦、分組、選專家、初審。
《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第十五條規(guī)定:國家科學技術獎候選人由下列單位和個人推薦:(一)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二)國務院有關組成部門、直屬機構;(三)中國人民解放軍各總部;(四)經(jīng)國務院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認定的符合國務院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規(guī)定的資格條件的其他單位和科學技術專家。
“前三條講的有推薦資格的都是單位,而單位之間為了業(yè)績競爭有時會作出不實的申報,這就是個弊端。”朱大保指出。
《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實施細則》進一步規(guī)定: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獎人每人每年度可推薦1名(項)所熟悉專業(yè)的國家科學技術獎。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每年度可3人以上共同推薦1名(項)所熟悉專業(yè)的國家科學技術獎。推薦單位推薦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fā)明獎和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特等獎的,應當在推薦前征得5名以上熟悉該項目的院士的同意。
朱大保認為,多人推薦也有問題,就是出了問題不好認定責任,單人實名推薦是更加科學的方法,“因為他會珍惜自己的名譽”。
分組也大有名堂。朱大保舉例說,“比如,一個項目既可以分到A學科組也可以分到B學科組,有可能分到A組就沒戲,分到B組就能評上,因為不同學科之間的研究水平有差別。”
還有選專家,朱大保進一步講道:“專家由管理人員來請,我請這五個也行,那五個也行,這五個你就上去了,那五個他就上去了,管理人員心里都有數(shù)。選專家的權力非常之大,哪個專家手緊、手松,哪個能理解我的意志,評上之后我有什么好處,心里都非常清楚。選專家,誰來選?怎么定?選完以后,這個專家工作效果怎么樣?怎么反饋這個意見給選專家的人?誰來看這些意見?怎么把它運用到實際的操作中去?這程序上都應該有規(guī)定。”
全國政協(xié)委員、解放軍電子工程學院原院長邵國培在今春全國兩會期間遞交的提案《減少科技獎勵數(shù)量,改革科技評價制度,凈化科研學術風氣》中指出,“我們的科研項目鑒定也不規(guī)范,鑒定委員會是自己請,常常是只請朋友,不請對手,互相捧場,高抬貴手,很少見到不過關的鑒定會。”
還有初審。“初審以后大局差不多就定了?,F(xiàn)在好多用網(wǎng)絡隨機遴選專家,這樣可以保證受人為干涉少,但是卻帶來另外一個弊端,那就是選專家未必能選準,因為每個學科都有好多細分的領域,每個專家的研究方向大都有差異,怎么能保證隨機選到的專家恰好對參評項目所屬領域非常在行呢?”朱大保指出。
邵國培在提案中說:“我國的科技評獎每年在短短的幾天內,把各行各業(yè)專家組織在一起,對各學科門類的幾十上百個項目進行評審,每個專家不是全才,一天審幾十個項目,很多都不屬于自己的專業(yè),怎么可以評得準、評得好呢?”
朱大保說:“評獎的程序正義非常重要,比結果公正還重要,但程序往往被忽略。程序是必須有制約,制約權力,使其能夠公正。”
“病根”
但是在中國科學院院士、清華大學生命科學學院教授王志新看來,即使程序再嚴格,也難以保證評獎的效果:“這就像給你一個錯誤的命題,永遠得不到正確的答案。”
王志新認為,現(xiàn)行的科技獎勵制度,是計劃經(jīng)濟的產物,而現(xiàn)在搞的是市場經(jīng)濟,應該靠市場和競爭來調動科研人員的積極性,而不是靠政府獎勵。
在朱大??磥恚萍疾皇遣恍枰?,而是不需要政府激勵。中國現(xiàn)在沒有肯定科學家的辦法,所以只好用不是辦法的辦法,但這明顯是吃力、花錢還不討好的事,“國家關于獎勵的條例,隔幾年就修訂一次,有沒有考慮過,它從根兒上就不對?”
“從這里邊也看到,我們各種資源過于國家化,評價體制從上到下打上了國家的烙印,強制執(zhí)行,得到組織部門認可,這個推行起來無孔不入。”尹卓舉例說,比如說報科技進步獎,幾乎所有的項目都是在科技部門立項的單子里,都必須是批準的項目。再重大的項目,再好的項目,沒有進入立項的體系,也不能報科技進步獎。
“這種資源的集中,完全在國家,而發(fā)明創(chuàng)造是要自由思考、思索的,因為科技的東西不是由人為的立項能夠圈得住的,往往科學的發(fā)明,都是在瞬間的,人的智力與環(huán)境、經(jīng)歷的結合和感悟,這要求有創(chuàng)造性的、想象的空間,而目前這種立項體系,就把它完全圈在你所劃定的范圍內,還必須是指定的科研項目,科技部和財政部都得審,他們認為符合他們的要求才能立上項。(這樣的)科研行為就是短期行為,投了資立馬就要求回報。”
“創(chuàng)造性思維進不了指南和范圍,就是另類。”尹卓說,“這就是扼殺創(chuàng)新。項目一般都是一兩年必須完成任務,完不成有懲罰措施。一方面允許失敗,一方面體制上沒有給失敗留出路?;镜膶蚓褪枪O耜惥皾欉@樣研究1+1的人,你以后可能很難見到了,因為他可能用很多年的時間才出一兩篇論文。”
在尹卓看來,現(xiàn)在科技投入越來越多,但很多錢都沒有用到地方。“專利也是一大害”,他說,“因為很多專利都是沒有效益的。現(xiàn)在科技部分配項目的時候就明確提出,你給我出5個專利。你怎么知道一定能出專利呢?還沒給錢就下這樣的死指標,如果不搞垃圾專利,他有什么出路?。磕憧梢圆桓?,但下次就沒項目了。因為這些人要靠這個搞政績——這個項目我們給對了,科研能力如何如何強了。這和官員的政績觀是成一個體系下來的。”
社會力量設獎之困
“我把獎金設為1個億,這個獎肯定立馬就火。但是我上哪兒去找1個億的發(fā)票?。课业美U多少稅???”
中國科普作家協(xié)會,正為這一屆的優(yōu)秀科普作品獎犯愁。“如果爭取不到贊助,最壞的打算就是頒獎時只發(fā)榮譽證書不發(fā)獎金。”該協(xié)會副秘書長孟雄告訴記者。
自從1980年設這個獎以來,主辦方就始終在為錢發(fā)愁。“中國科普作家協(xié)會優(yōu)秀科普作品獎”是目前中國內地社會力量設立的208項科技獎勵之一。
這讓人想起諾貝爾獎。
1896年12月10日,瑞典著名化學家諾貝爾逝世。遵其遺囑設立的諾貝爾獎成為20世紀人類歷史上最值得紀念的事件之一。如果用中國的標準衡量,諾貝爾獎是不折不扣的由社會力量設立的獎項。
當被問及中國何時能像諾貝爾獎那樣不為錢犯難時,孟雄笑了笑,顯然目前對他來說,這還是一個遙不可及的夢想。
被一度中斷的科普獎
早在1980年,中國科普作家協(xié)會就與一些部委和組織共同承辦“全國優(yōu)秀科普作品獎”,此后包括1980年在內,該獎一共舉辦了五屆,分別在1986年、1994年、2001年、2003年,每兩屆之間的間隔時間不等。
孟雄說:“前三屆都是政府撥款,當時這個獎歸科協(xié)(中國科學技術協(xié)會)管,科協(xié)經(jīng)費夠就辦,經(jīng)費不夠就不辦。”
第四屆是孟雄印象最深的一屆,那一年,評獎的獎金由北大之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贊助,那是“全國優(yōu)秀科普作品獎”第一次發(fā)獎金,一等獎每人一萬元,在國內同類圖書評獎中屬于“重獎”之列。協(xié)會對企業(yè)的回報是給企業(yè)冠名,連獎杯都被命以企業(yè)的名字。
中國科普作家協(xié)會在當年的一份總結中這樣寫道:“這樣做,一方面體現(xiàn)了提高科普創(chuàng)作的地位,另一方面也體現(xiàn)了社會對科普作品價值的逐漸認同,進一步開辟了企業(yè)對科普工作支持的新途徑。”
可是很快,讓企業(yè)冠名的做法被禁止了,2003年的第五屆評獎又回到了沒有獎金的狀態(tài)。
又過了一兩年,中國科普作家協(xié)會準備繼續(xù)辦第六屆全國優(yōu)秀科普作品獎,卻接到通知:獎被取消。時任中國科普作家協(xié)會秘書長的張秀智回憶:“也沒說什么原因,就取消了,我們本來準備工作都做到一半了,那年取消了特別多的社會力量設獎。”
2008年5月,中國科普作家協(xié)會被批準設立“中國科普作家協(xié)會優(yōu)秀科普作品獎”,“這回不讓冠‘全國’的名兒了。”孟雄解釋,“所以又從第一屆算起。”
2009年評獎時,資金問題再度面臨,“后來科協(xié)的‘主席基金’贊助了我們110萬元,解決了錢的問題。”中國科普作家協(xié)會秘書長居云峰說,“但是我們不能一直靠這個錢,所以這回還得自己去找錢。”
找錢的思路又回到了“讓企業(yè)冠名”上,居云峰希望,這一回這個辦法還能行得通。
“王大珩光學獎”的延續(xù)
1994年,中國光學事業(yè)奠基人王大珩獲得何梁何利獎,并獲得獎金100萬港元。他拿出其中相當一部分用以設獎,在中國科學技術發(fā)展基金會設立基金,以其一部分于1996年開始用于“中國光學學會科技獎”的頒發(fā)。執(zhí)行三屆之后,2000年3月31日舉行的中國光學學會常務理事會會議上,該獎的名稱改為“王大珩光學獎”。
為使“王大珩光學獎”得以持續(xù)發(fā)展,除王大珩院士在中國科學技術發(fā)展基金會設立基金外,主辦者又從長春光機所等單位募集了52.8萬元資金,總數(shù)大約80萬~90萬,這就是王大珩光學獎的第一筆基金。“從此以后,只有支出,沒有收入。”中國光學學會秘書長倪國強告訴記者。
此項基金與中國科學院長春光機所簽署了《“王大珩光學獎”管理協(xié)議》,自2001年5月起該單位接受基金會委托管理“王大珩光學獎”基金,協(xié)議有效期為5年。
到2010年這筆錢剩下了39萬。倪國強告訴記者:“原來想靠利息維持,當時建立的時候,利息還挺高的,后來利息太低了,支撐不了。現(xiàn)在,我們是以公款形式存,公款存的利率又比私人存款低得多,又不能存在私人的頭上。”
“眼看著資金在減少,沒有很好的增值辦法。長春光機所于是在2006年、2007年就把這個獎移過來了,把剩余的款打過來了,現(xiàn)在是光學學會在管。”倪國強向記者解釋。
王大珩光學獎每兩年評一次,每一次評2名中青年科技獎,獲獎者每人獎金1萬元,10名學生獎學金,每人獎金3000元。后來獎金數(shù)額一直沒有變過。
倪國強告訴記者:“科技獎的申報與評審質量還是相當好的,學生獎申報材料慢慢檔次就不高了,看材料能看得出來。為什么呢?王大珩先生當時選定的10個學校是光學與光學工程等學科培養(yǎng)質量非常優(yōu)秀的10個學校,這10個學校開始都報得很好,因為這是一個全國性的榮譽,又以王先生名字命名。但是后來,比如說有些學校,學校的獎有3000元的,有5000元的,還有1萬元的獎,于是有些單位將更優(yōu)秀的學生,去爭取獎金更高的獎項。比如科學院給某學校設的獎,全校十幾個院系可以申報十幾個學生,學校要進行刪選,到科學院還得去評審刪選,這個要不好,評不上。而這個獎你是確定給10個學校的,那我肯定能拿上,所以學校一般拿第四、五、六名的學生去評王大珩光學獎。”
于是倪國強一方面搞差額評選的改革,逼各個學校報最好的學生,一方面開始想盡辦法找錢。他的想法是,要加強集資力度,不能靠利息來承擔獎金,要依靠全國光學實力比較雄厚的的優(yōu)勢單位來集資,
2009年中國光學學會30周年會慶,倪國強跑了中科院一批光機所以及航天、大學等單位,集了一批資助款。在辦完會慶活動后,剩余的款項打進王大珩光學獎,讓這些單位都成為王大珩光學獎基金的理事單位,將來還要出公告,這樣估計起碼增加幾十萬,這樣錢就又增加了。現(xiàn)在,王大珩光學獎的獎金仍然不敢提得太高,“以后籌款怎么辦?其實按現(xiàn)在的獎勵方法,一年也就6.5萬,65萬,可以花十年,再加一點評審費,一年7萬,十年花掉70萬,花得起。以后獎金金額還要增加,獎勵人數(shù)也要適當增加。國家實力在增強,科技獎的強度也要隨之增加。”
社會力量“造血”困局
一位科學家告訴《瞭望》新聞周刊,他太太去世的時候,他確實想過設立一個基金會作為紀念,用來獎勵科技人員,“但是我很快了解到,我要成立基金會的話,有兩個致命的問題:第一,不能向公眾募款;第二,不能用來投資。”他說,這意味著,用來設立基金的錢很快會被花光,基金自己無法持續(xù)發(fā)展。由于個人的投資并不是很多,也無法靠利息維持。于是,他打消了設立基金的念頭。
能出得起錢的人也不是沒有。一位不愿具名的企業(yè)家告訴本刊記者,對企業(yè)來講,每年出幾百萬塊錢評獎并不是什么難事,但是企業(yè)的問題在于:“我出錢獎勵科技人員,為什么不能免稅?”為了對付不免稅的問題,現(xiàn)在的處理辦法是讓獲獎對象找夠獎金數(shù)額的發(fā)票來抵賬。
他做了一個假設:“如果真的為了把獎辦好,把獎金數(shù)額提高,肯定能吸引一定的關注度,比如我把獎金設為1個億,這個獎肯定立馬就火。但是我上哪兒去找1個億的發(fā)票啊?我得繳多少稅?。?rdquo;
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下稱獎勵辦)有關人員告訴本刊記者,免稅政策并非沒有考慮過。問題是,現(xiàn)狀太復雜。“比如,企業(yè)老總設一個獎,掏1000萬出來,都發(fā)給他的親戚和員工,這不是變相地發(fā)獎金嗎?再比如,要找誰辦事,以獎金的名義給對方20萬、30萬,這不就成變相行賄了嗎?所以要把這些情況規(guī)范了以后才能免稅。”他們擔心,如果管不好,造成社會上覺得你獎項太多、太亂,那就又重新回到了1999年以前的狀況。
獎勵辦科技成果管理處處長姚昆侖2008年6月出版的《科學技術獎勵綜論》一書記載,上世紀80年代后期,我國的一些部門、社會團體及個人設立的科技獎勵逐年增多,還出現(xiàn)一些在社會上引起轟動效應的科技獎勵。但是同時,一些評審不規(guī)范的獎項充斥社會,特別是個別博覽會以盈利為目的隨意設獎,甚至還出現(xiàn)冒充所謂的“國際性科技大獎”來騙取科研人員錢財?shù)默F(xiàn)象。因此,1999年,有關部門在對國家科技獎勵制度進行改革時,加強了對社會力量設立科技獎勵的管理。
獎勵辦社會獎勵處處長田曉宇告訴本刊記者,《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2006~2020年)》也提到“鼓勵和規(guī)范社會力量設獎”。
“我們正在努力朝這個方向做”,她說,“光靠獎勵辦肯定不行,比如免稅,肯定涉及到稅務部門。”